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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凤凰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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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 发表于 2017-6-27 21: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企业招聘
联系人: 凤凰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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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凤凰县纪委监察局
职位: 办公室人员
人数: 1 人
详细描述: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县内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资格条件
1、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5日后出生)
4、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5、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7月5日前参加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工作性质: 全职
薪金: 2000~3000
工作地点: 凤凰
性别要求:  
年龄要求: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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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凤凰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凤凰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岗位及数量
凤凰县党风廉政电教培训中心(县纪委监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室人员1名。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县内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资格条件
1、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5日后出生)
4、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5、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7月5日前参加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信息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凤凰县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7月7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在县纪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
①《凤凰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②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各1份);
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需提供录用审批表和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聘用登记表复印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④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⑤在党报党刊或省州部门内刊发表文章的提交文章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纪委组织部统一汇总,报县纪委常委会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四)考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如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由县纪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报考人员。笔试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11日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初步确定在2017年7月20日,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各成绩均相同,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中央2016年底修订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考察方法主要有:考察对象书面述职、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根据考察情况,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研究决定拟遴选对象。拟遴选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县纪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试用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遴选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退回原工作单位。
五、本公告由凤凰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3221332、18374374000。
凤凰县纪委监察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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