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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 新京报:凤凰古城收费涉嫌多处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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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 发表于 2013-4-28 12: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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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从法律角度分析评论说,首先,从文物保护上看,凤凰县此举涉嫌违反国务院规定,将文物古迹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2001年,凤凰县政府将沈从文故居、杨家祠堂、凤凰城墙等8个景点经营权转让给了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规定,坚决纠正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去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相关规定再次要求,对于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要限期将其从企业资产中剥离。对于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要予以纠正。凤凰县的新举措,有进一步将整个老县城的所有历史街区整体打包,变相作为私人控股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之嫌。其次,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角度来看,凤凰县还涉嫌将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责,转让给营利性的私人控股公司。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政府设置,门票应该由管理机构负责出售。《条例》还明确规定,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行使。
       据此,凤凰县政府能否将公益性的管理职责,委托给营利性的企业行使,并由后者收取门票?凤凰古城的经营权即便被出售给了相关公司,也不等同于,授权公司可以圈城收费。所以,叶老板的那句错就错在没有一开始就收费应该这么说,幸亏没有一开始就收费,因为本来就不应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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