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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湘西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湘西买房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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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A 发表于 2015-4-8 16: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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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11日,湘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5年湘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新增了第七条,提取和可提可贷政策。

      我中心对提取和可提可贷政策一直有相应规定,2014年12月5日,州政府专题会议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提取和可提可贷两项政策方面研究决定,提高提取额度和放宽申请对象,有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取

      (一)符合中心《提取管理细则》第三条第六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条件的,仍然按《提取管理细则》执行。

      (二)对从2007年4月1日起,未提取(未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贷款的提取人,同时又符合中心现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账户余额全额(至百元数)提取。此条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可提可贷政策

      (一)2015年,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并符合三年内无提取记录等提取条件的购房职工,仍然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即最高可按购房总价30%提取(但不能超过借款人夫妻公积金余额之和70%),不足部分,再予以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对从2007年4月1日起,未提取(未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住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又符合中心现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条件的,也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即最高可按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30%提取(但不能超过借款人夫妻公积金余额之和70%),不足部分,再予以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此条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精彩评论1

凤凰 发表于 2015-4-8 17:27:5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发图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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