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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州委政法委2016年面向全州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人数和岗位要求 本次遴选工作人员2名。岗位一:党务政工人事干部1名,要求熟悉党务人事管理工作,中共党员;岗位二:综合文秘干部1名,要求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全州在职在编的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人员。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参加工作两年以上。岗位一要求有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政工人事岗位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调入后即构成法定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1月25日--27日到州委政法委政治部报名(联系电话:8222929)。 2、审查:由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考试开考比例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州政法委会商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由州委政法委统一组织进行笔试,两个岗位分开进行:岗位一笔试内容为党务政工人事业务知识、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岗位二笔试内容为政论写作。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前3名进入面试,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面试采取结构化进行。 5、体检: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按照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州委政法委组织对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对象,缺额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6、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州委政法委组织专门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体检后依次替补。 7、调入:在试用3个月后,考察合格经书记办公会研究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州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对近三年考核情况、工作经历的证明等。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1月30日、31日到州委政法委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州委政法委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 5、本方案由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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