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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试食 仍存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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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 发表于 2010-8-12 0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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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死吃河豚”,有毒而鲜美的河豚鱼历来吸引着食客冒险食用,于是,顶着“巴鱼”、“泡泡鱼”等名的河豚鱼在本市一些饭店“游”上餐桌。河豚能否名正言顺登上餐牌?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答复政协提案时表示,上海正开展试食可行性研究和养殖河豚鱼毒性程度研究,并视情况开展河豚鱼的试食。

       “相比周边其他试点,上海仍停留在设想阶段,鲜河豚鱼仍属于禁食范畴。”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施有毅提交提案建议,借鉴兄弟省市试点成功经验,加大科研力量,推进培育优良品种,满足广大市民食用美味河豚鱼的消费需求。

         据介绍,鲜河豚鱼属于禁食范畴,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流入市场”,擅自加工经营属于违法行为。但随着科研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部门在沈阳、大连、青岛、江苏沿江城市等地进行安全食用河豚鱼试点,上海也在此试点范围。几年下来,一些试点城市已办起“河豚文化节”。

      “堵是堵不住的。远郊区县许多饭店私下非法供应河豚鱼的情况屡见不鲜,会大大增加引发事故的可能。”施有毅说,“不如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食。”

        对于施有毅的提案,市食药监局给予了“采纳解决”的答复。“目前的问题是,仍存在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风险。”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河豚鱼试食研究已有十多年,但仍存在一些安全风险:比如河豚鱼出现雌雄同体现象,在宰杀过程中不能去除其有毒器官,就可能发生中毒;又如河豚鱼繁殖过程中鱼种不纯,后代发生毒性变异。还有部分餐饮定点单位擅自采购非定点养殖基地产的或野生河豚鱼,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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