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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吉首出租车服务新规明日起实施 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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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 发表于 2015-1-2 18: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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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从吉首市城市客运办公室了解到,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加大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遇到4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车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

   对于乘客常遇到的拒载、拼客、绕道等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出租汽车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害怕投诉无人受理或是被束之高阁,现在不用担心了。《规定》对乘客投诉处理有了确切的时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为了保障驾驶员正当权益,《规定》中对乘客要求进行了细化,“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

  市城客办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吉首市出租汽车服务水平,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精彩评论1

VIP客户 发表于 2015-1-2 23: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遇到拼客,原来这也可以拒付车费的,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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