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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记者在州商务局获悉,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8万元。 当天,在位于吉首市乾州的湘西州金源报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记者看到,工人们正忙着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该公司总经理杨双祥说,“每年在我们这里报废的车辆有500-600台左右,今年补贴力度加大,可以对老旧车辆报废有更好促进效果,同时有利于老旧车更换新车。” 州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邓绍武介绍,今年只有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重型载货汽车3类车型可以申请,其中,使用6年(含)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每辆车补贴11000元;使用8年(含)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使用10年(含)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符合报废条件的旧车车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可获得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