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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 凤凰县“三举措”切实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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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灯 发表于 2014-12-9 09: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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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凤凰县全面提高全县1094名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为目标,三项举措切实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为构筑和谐凤凰、平安凤凰助力。

  一是提高标准促供养。该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年初共有五保对象1094人,其中分散供养609人,供养标准从去年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至2640元;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485人,年人均供养资金从6000元提高到6600元,确保五保对象“老有所养”。


  二是用足政策保就医。认真落实五保大病救助和门诊救助政策,由民政代缴参合资金,五保老人因病住院治疗费用除新农合补助外,通过大病救助,按照药物目录管理进行余额全报销,使所有五保对象“病有所医”。


  三是提高金额供丧葬。根据县情实况,将五保丧葬金标准由每人1500元提高至3500元,今年共为30位病故五保老人一次性解决丧葬补助10.5万元,基本确保五保老人“死有所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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