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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募捐条例开始实施 随意募捐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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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 发表于 2011-5-8 17: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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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募捐条例开始实施 随意募捐将被处罚



<湖南省募捐条例》5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我州民政部门正全力落实该条例实施的相关工作。州民政局慈善办主任田茂旭介绍,该条例对“诺而不捐”、“随意募捐”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了规范,“诺而不捐”将被追责,“随意募捐”将被处罚。

  《湖南省募捐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募捐的地方性法规, 主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募捐主体资格不明确、募捐程序不规范、募捐财产管理使用不透明、 公开承诺捐赠事后不兑现等热点问题, 一一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条例尤其对募捐行为设计了募捐主体、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的四次公开制度,给人民群众一本明白账。

  条例规定,依法成立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按照法律,法规可以开展与其宗旨相适应的募捐活动,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开展公益活动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许可,才可开展募捐活动。擅自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返还募捐财产,可以处违法募捐财产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中规定,捐赠人不能当场兑现捐赠的,募捐人应当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并可以申请公证。捐赠协议应当载明捐赠财产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和兑现时间等内容。捐赠人到期不履行捐赠协议的,募捐人应当催告履行;捐赠人无法律规定特殊情形拒不履行的,募捐人可以在募捐情况公告书中载明不履行的情形,必要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了解,目前我州共有各类公益性社会团体100多家,仅去年州民政局就查处了10余起私人团体募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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